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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企业要在依法治企中实现持续健康发展

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部署,明确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。现代国家要求规则治理、依法进行;现代企业管理也是这样,也必须建立内控机制,依法合规进行。我们作为国有企业、中央企业,要深入领会,结合实际,把依法治企落到实处。

1.将更加有利于国有企业净化发展环境,激发发展动力和活力。较长时期以来,由于社会法治观念淡薄、部分法律缺失以及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,导致权钱交易、寻租等行为大量、严重地存在,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,扭曲了企业运行秩序。比如,对我们建筑央企来说,这些年随着高铁、客专大规模建设,以刘志军、张曙光等为代表的一些腐败分子,把手中的铁路项目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一些铁路项目被当权者把持,企业只能靠中介来获得,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程序,企业还要支付高额的中介费用。
 
随着法治建设的完善,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,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破坏将会大为减少,通过优化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法治环境,国有企业享受到的益处和红利将会越来越多。

2.将更加有利于国有企业诚信守法经营,真正提高市场竞争力。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,受到利益的驱动,社会上存在市场竞争混乱无序现象,一些企业不讲诚信、唯利是图,把法律道德抛在一边。比如,我们有的建筑央企,在一些工程项目大量使用外包队,以包代管,层层转包,粗制滥造,偷工减料,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。对于我们国有企业而言,法治中国的建立,一定会消除权力经济、关系经济、野蛮经济、暴力经济的各种弊端,堵死走“旁门左道”的便捷通道,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,这样定能促进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力。
 
3.将更加有利于国有企业保护知识产权,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。企业只有不断创新,占领技术和产品的制高点,才拥有市场的生存发展权。技术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,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损害企业的正当权益,更挫伤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。知识产权保护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,可以预见,今后用法律武器保护知识产权将会越来越普遍,在这个前提下,依靠科技创新也会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的优先的、必然的选择,成为企业抢占先机、赢得市场的重要手段。比如,在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,建筑央企必须坚持“人无我有、人有我专、人专我精”,摒弃无限制低成本的恶性竞争,向专业化、精益化方向发展。
 
4.将更加有利于在法治的框架下,深化国有企业改革。新一轮国企改革全面启动以来,新情况、新问题不断出现。国有企业改革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,越要依法合规。

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、对国企进行分类监管、探索国企员工持股,这些深层次的、带有很大尝试性、创新性的问题,都需要很好地研究和探索。比如,建筑业作为充分竞争性行业,建筑央企的改革力度应该更大。要解决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问题,一个重要前提,就是要对当前涉及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,在此基础上,坚守法律底线,履行法定程序,实施法律监督,防范违规操作,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,这是新一轮国企改革少走弯路,走向成功的基本前提。 5.更加有利于国有企业坚持惩防并举、标本兼治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
当前,一些国有企业腐败大案、要案、窝案频发,在很大程度上暴露出了国有企业管理的制度漏洞,也很大程度上折射出执法力度的不到位。比如,建筑行业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的三大行业之一,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、各环节,都有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,仅靠内部制度管控远远不够。因此,遏制国企贪腐,必须以法治思维构筑法治防线,加大执法力度,充分发挥法律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,才能更快地解决“不敢”的问题,也才能更好地解决“不愿”和“不想”的问题。
 
1.要深化认识,明确责任。法治,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。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法治经济。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,必然要求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,按照平等的市场规则,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求生存、谋发展。 国有企业要在法治国家建设中作表率,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,树立“决策必问法、违法不决策”、“加强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”观念,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,对外依法经营,对内依法管理。比如,对我们建筑央企来说,由于要与各级政府、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当地群众、材料商、设备商、劳务商、银行等方方面面打交道,情况非常复杂、关系非常复杂,更要注重依法经营管理。

2.要健全制度,形成机制。要建立健全依法治企制度机制,完善依法治企的各项内控制度。在规章制度的起草阶段,要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制度条款;在规章制度的审核阶段,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,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,形成靠制度管权、管人、管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。 同时,要加强企业内部法务队伍建设,配齐配强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人员。比如,建筑央企的法务部门,要充分发挥他们提供法律咨询、参与商务谈判、出具法律意见书、起草与修订合同文本、清欠清收、应对法律纠纷等工作。

3.要依法合规,科学决策。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指向,按照公司章程,着力构建完善、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,构建职责明确、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。比如,建筑央企目前都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制,建立了的法人治理结构,如何保证决策层、监督层和执行层运转的高效性、有效性,是今后重点解决的问题。 要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,确保公司重大决策依法合规。在具体决策过程中,要强化法律的论证、咨询和支持作用,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制度,推行重大事项法律全程服务制度,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、法律部门的作用。

4.要强化管理,防范风险。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、改革任务重、市场挑战多,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复杂。因此,要着力运用法律思维、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疑难问题。 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,要突出重点,强化五个方面的法律审核,即规章制度、重大决策、经济合同、授权委托、用印审批五个方面。比如,对我们建筑央企,要将法律风险防范前移,防止业务风险失控转化为法律风险,有效降低从经营承揽,到施工过程、竣工验收、备案交付全程的风险。要抓住合同管理这一关键环节,通过对业主信用、招标文件、承包合同、分包合同的评审,确保不发生因合同条件或条款缺陷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。
 
5.要民主管理,强化监督。进一步完善企务公开制度,坚持以公开为常态,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,推进决策公开、执行公开、管理公开、服务公开、结果公开。要提高监督实效,切实把不作为、乱作为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,在潜在的腐败行为发生前筑起一道防火墙。比如,建筑央企要根据行业特点,克服点多线长、高度分散、流动频繁、环境艰苦、条件有限等困难,既要强化群众监督,又要强化组织监督,主要监督是否违反企业制度、国家法律法规,以法纪保廉政。 6.要注重宣传,打造文化。

国有企业要通过普法宣传、专家讲座和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,丰富职工法律知识,强化职工法律意识,提高职工法律素养,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法治风气,积极培育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的法治文化。比如,在我们建筑央企,针对法律纠纷、诉讼案件逐年增多的实际,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的学习、教育、培训、宣传,这样的效果会更好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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